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市场行情 >  >> 
锦鸡股份(300798):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 中财网      时间:2023-08-28 10:04:56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0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在认真阅读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2023年上半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向各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各项担保金额合计陆亿捌仟万元。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拟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除上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事项外,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3年06月30日违规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延续至本报告期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0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一致同意报出《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和设立参股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和设立参股公司的交易事项,能够加快产业转型,提升企业综合竞争能力,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和设立参股公司。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滔滔_____________ 杭正亚_____________ 鞠剑峰_____________

2023年08月25日

标签:

X 关闭

企业动态 查看更多
四川新增本土“5+4” 均在广安
时间·2022-05-25    来源·
非全日制研究生为何不能享受人才补贴
时间·2022-05-25    来源·

X 关闭